【代表委员风采】市政协委员邓远轩:建议加强锦旗滥用治理
市政协委员邓远轩认为,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,通过赠送锦旗,对于弘扬救死扶伤、扬善除恶、见义勇为、知恩图报、见贤思齐、崇德向善等传统美德,传递社会正能量具有积极作用。但是,近些年来,锦旗被滥用的情况比较突出,主要表现在:
一是索要锦旗让为民服务“变了味”。有的单位在给别人做了好事、办了实事后,主动要求或者暗示对方赠送锦旗,并指引其给媒体报料“扩大影响”,这种现象在部分医院、诊所、执法司法机关、律师行业、社区等单位或机构较为突出。“索要锦旗”不但增加了当事人负担,也让一些单位产生攀比心理,导致产生“看谁锦旗墙上挂得多”的扭曲政绩观。
二是“满墙锦旗”夸自己胡乱“吹牛”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,如个体医疗诊所、保健品经营门店、中介组织等,为了做广告,自己花钱制作锦旗,充当自己的门面,虚假宣传、胡乱吹嘘,以达到以假乱真、误导欺骗公众的目的。
三是博眼球、赚流量恶意送锦旗引发矛盾。一些人把赠送锦旗当作行为艺术,虚构事实,并以雷人的赠语哗众取宠、赚取流量、博人眼球。有的甚至利用公众的焦虑和痛点,发泄对教育、司法、执法等的不满,虚构事实,故意赠送“雷人”锦旗,裹挟舆论,增加矛盾,撕裂社会,引发网络舆情,增加社会治理难度。
四是锦旗赠语不客观成变相虚假广告。一些人在得到别人帮助后,感恩之心非常强烈,总想用最美好的语言来表达感激之情,赠语存在着不客观、夸大其词的情况,有时候甚至违背广告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。
五是市场监管不到位助长锦旗乱象。市场监管等部门忽略了对店堂内锦旗内容的监管,对一些明显是虚假宣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,仅仅认为是赠送者评语“过火”,对一些违反广告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赠送和悬挂锦旗行为查处力度不够。
为此,邓远轩建议:
一是规范锦旗赠送与接收。积极倡导为民服务意识,在各类考核中不把锦旗获得数量作为考核指标,倡导机关事业单位,特别是行政执法、司法单位拒绝接收以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名义赠送的锦旗,办公场所不得悬挂、陈列锦旗。鼓励市民在遇到有关单位索要锦旗时要大胆说“不”。
二是规范锦旗制作。积极宣传广告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,广告公司在承接锦旗制作时,应当告知客户应客观理性制作锦旗,用规范的语言表达感谢之意,不得有夸大其词、误导欺骗顾客,不准恶意贬低、诋毁其他品牌的锦旗赠语。广告公司不得承接制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锦旗,不得制作“雷人”赠语锦旗。
三是加强市场监管。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对经营场所悬挂锦旗开展清理,加大市场巡查力度,严厉查处利用锦旗进行虚假宣传和违法活动,严厉打击违法制作锦旗行为,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那些为了博眼球、赚流量,恶意赠送锦旗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。(达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淑予)
编辑:张致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