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解读人!《省政府政策解读实施方案》正式印发


川观新闻记者 高敬

近日,四川《省政府政策解读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正式印发,要求政策性文件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,及时全面阐释政策,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执行效果,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,推动落地实施。

记者翻阅《方案》发现,有四类政策应当予以解读。它们分别是:省政府规章;省政府及其部门(单位)的行政规范性文件;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以及省政府部门(单位)名义印发的,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,但涉及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、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,社会关注度高,需要广泛知晓,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;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。

那么,由谁来解读?《方案》明确提出坚持“谁起草、谁解读”“同步组织、同步审签、同步部署”“全周期解读”的原则。其中,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,由起草部门(单位)负责做好解读工作。以省政府部门(单位)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,由制发部门(单位)负责做好解读工作;多个部门(单位)联合起草、联合发文的,由牵头部门(单位)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(单位)做好解读工作。

《方案》强调,省政府各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是所在部门(单位)起草政策性文件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,应当带头解读,发布权威声音。

如何解读,重点是什么?《方案》提出七个方面的解读内容,包括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、制定依据、目的意义、主要内容、核心举措;政策性文件的关键词、专业术语,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、存疑、质疑的内容;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、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,需要社会公众知悉、执行、配合的条款,说明具体做法、制定依据及合法性、合理性等。

在形式方面,解读材料应当通俗易懂,可通过列举案例、分析数据、提问解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、通俗化、数字化解读。可增加图片、图表、图解、音频、视频等形式,方便公众理解,增强政策解读的可及性、可读性、实效性。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,应当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,提升解读的科学性、权威性。

在发布渠道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是第一发布平台;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性文件,应召开政策吹风会进行深度解读;省政府部门(单位)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政策解读,增强政策的传播力、影响力;政府公报按要求全文刊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,并做好公报数据库的归库管理。

编辑:张致铖